使用条款

1. 定义

“培力” 指报价单或发票所示向客户出售产品之培力 (香港) 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客户” 指培力报价单或发票所列之人士或法团。

“销售合同” 指培力向客户出售产品和 / 或服务之合同,内中已包含本条款和条件。

2. 合同成立

2.1 培力接受客户订单後,销售合同方告成立。客户保证仅为其自己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为目的。

2.2 出售之产品和 / 或提供之服务必须服从本条款和条件,而排除客户规定或提出的任何其他条件和条款。客户确认知悉本条款和条件之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3. 定单、价格和付款

3.1 产品或服务之货款之应在实际交货前付清。

3.2 客户应支付全部运输和装卸费用。

3.3 客户需自行承担所有国家、省、政府、洲及地方徵收的销售、使用、货物和服务、增值、关税、消费、特许与及其它所有徵收的款项 / 税项。

4. 所有权和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客户时转移给客户。

5. 交付

5.1 培力应将产品交至给客户指定并经培力同意的交货地点。培力不会交付产品到邮箱及酒店。

5.2 培力所报的任何产品交付日期仅属估计日期,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份。产品和 / 或服务交付延迟,不论其原因,培力均不承担责任。

6.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6.1 在此网站列出之货品并非作为诊断、医治、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培力并不明示或默示保证产品适宜於任何特定目的。所有成文法、普通法、贸易惯例、交易途径或其他所默示的一切保证、条件、条款、承诺和义务,包括有关适销性、适於任何用途、质量令人满意和 / 或符合说明之保证或条件等各项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予以排除。

6.2 培力并无就本网站所载之各产品提出任何效用之保证。每一个人的体格及健康状况不一样,对若干产品的反应亦可能跟其他人显着不同。培力不能预计所有可能服用培力产品後的各种情况及状况。培力不会对单独使用培力产品或同他生产商产品一同使用之安全性及适用性负责。客户应谘询其医生或合资格的专业保健专家意见,替其拣选合适产品。

6.3 培力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对一次事件或一系列关联事件承担之全部责任不超过按本条款和条件购买之产品和 / 或服务所支付的总价。

6.4 培力在服务合同内声明的任何服务反应时间仅属於估计数。培力不能达到反应时间之要求,不论其起因如何,培力对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6.5 培力出具之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他档和资料的列印、书写或其他错漏可以更正,且培力对之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不可抗力

一方延迟履行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如起因於其无法合理控制之情况,应有权合理延长履行该等义务之时间。

8. 入口条例

客户确认,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购买须遵守该产品输入国的入口管制法律和法规  (“当地入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入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培力不会对客户认购之产品是否符合当地入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承担责任。客户理解:有关法律要求和限制对於不同的合同产品可能有所不同且可能因时间而改变,且为了决定适用於所购合同产品的确切管制,有必要参阅相关法律和法规。

9.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条款和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且服从香港法院之非专属管辖权。

10. 一般规定

10.1 未经培力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全部或部份转让任何合同或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未经授权之转让均视为无效。

10.2 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内容被任何主管机构认定全部或部份无效或无法执行,本条款和条件其他内容之有效性以及该等内容的其馀部份不因此受影响。

(中文本文义如有差异以英文本为准)

销售条款和条件版本1.0
日期:200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