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下列条款及细则,规范了培力® (香港) 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培力®) 及培力会会员 (以下简称会员) 之间关于培力®会会员优惠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 的协定及有关之免责声明。本条款及细则从2012年12月14日起生效,敬请会员清楚细阅。

申请会籍

  1. 顾客只须购买任何培力®保健产品,即可申请培力®会会籍。
  2. 培力®产品只适用于金灵芝®、安固生®、乌发浓®、农本方®速溶中药系列 (感冒冲剂、止咳冲剂、复方罗汉果止咳冲剂及失眠冲剂)、培力®心全一通®、培力®鼻敏感配方、培力®补肝配方、岚国®虫草菌丝体及益抗适®
  3. 培力®产品并不包括农本方®浓缩中药配方颗粒 (医师专用) 之单方、复方、胶囊及外用方、魄高®及理大精研®产品。
  4. 本计划并不适用于农本方®单方、复方、胶囊及外用方浓缩中药颗粒、魄高®及理大精研®产品。
  5. 培力®拥有批核会籍之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并可拒绝任何申请人成为培力®会会员。
  6. 成功申请的会员将获发1张会员卡。会员卡只供其登记的会员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7. 凡年满18岁均可申请培力®会会籍。如未满18岁而又希望成为培力®会会员,必须在申请会籍前先获得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批准。
  8. 会员须确保会员密码不会外泄予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若会员密码外泄或被滥用,培力®概不负责任何后果。
  9. 会员可享用培力®不时公布的优惠,如多重奖赏积分及其他优惠。
  10. 顾客须于首次购物交易完成后方能享用会员优惠。1年内累积消费满港币10,000元 / 20,000元,便可升级成为金/白金会员,所有升级的会员级别有效期为1年,以首日成为金 / 白金会员起计算。会员于1年内累积消费满港币10,000元 / 20,000元,其会籍将自动延续1年。
  11. 本会会籍只适用于本港用户,所有海外用户均不可成为会员或享用会员优惠。

会员积分及购物优惠

  1. 会员购物每满港币1元,可获1分会员积分,积分有效期至每年12月31日。
  2. 会籍内累积的会员积分每满2,000分,即可享HK$100购物优惠。
  3. 会员可于结账时选择以会员积分兑换购物优惠,并于该次付款时扣除。
  4. 每次使用之积分总额并无上限。
  5. 积分按净购物金额计算及累积,少于港币1元的单位不纳入计算。
  6. 会员积分兑换及使用只适用于培力®网站及培力会专线 (852) 2555 6181购物。
  7. 若会员透过本会网站购物,积分将于培力®确认收取购物之款项后3个工作天内存入会员账户内。若取消是次订单,会员将不会获发任何积分。
  8. 若会透过培力®会专线购物,积分将于付款完成后14天内存入会员的账户。
  9. 会员购物满港币500元方可享免费送货服务。
  10. 培力®拥有的纪录 (累积积分、累积日期、用作兑换总额、兑换日期、余额等) 应视为会员账户的最终准确资料。培力®可随时更正此等数据而不另作通知。
  11. 如会员发现交易之积分有误,会员应于交易后的3个月内提出要求调整,并以书面形式,连同交易单据及会员号码数据一并寄回培力®,逾期将不获受理。
  12. 积分有效期至每年的12月31日,其账户内所有累积之积分将过期或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培力®保留设定及更改积分有效期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不论有关积分是在设定或更改日期之前或之后获得。
  13. 会员账户内的积分并非会员的财产,亦没有任何现金或金钱上的价值。积分不可兑换现金及不可转让给其他会藉。
  14. 培力®可按其独立的酌情权不时决定约束会员积分的使用的条款及限制。培力®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更改有关条款及限制而不作另行通知,及因会员积分引起纠纷时的最终决定权。

终止会籍

  1. 滥用培力®会会员账户、「网上现金回赠」或优惠可能会导致会籍被终止或暂停,或者使相关优惠失效或撤销。
  2. 若一名会员拥有多个会员账户,培力®有权取消重复的会籍,而不合并积分。
  3. 当会员取消其会员账户 (除非是由于与其他账户合并),则已于该被取消的会员账户累积但仍未换取购物券的积分亦同时被取消,并不能在取消账户后用作兑换。
  4. 培力®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取消、更改或取代兑换条款及会员优惠,毋须作出通知。
  5. 会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培力®终止会籍,并须交还有关会员卡。与此同时,其所有积分结余亦将被取消及视作无效。
  6. 若会员作出任何不恰当或欺诈行为,或错误使用培力®会员的优惠及奖赏,或违反任何条款及细则,培力®有权实时或随时取消其会籍资格及其使用会员卡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该会员的所有积分亦将同时被取消。
  7. 若会员以欺诈、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取得积分、网上现金回赠、折扣或其他奖赏,则该会员将对培力®负起一切因此而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培力®全数补偿所取得的积分、网上现金回赠、折扣或其他奖赏或服务的全部价格以及培力®因此招致或承受的全部费用、损失及赔偿。

个人资料(私隐)权

  1. 成为会员及享受会员优惠,顾客有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不愿意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全部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培力®可能不可处理,批准或继续提供计划的服务。
  2. 我们致力保障私人对个人资料的私隐权,本公司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及在此列明。你接触及使用计划的服务,即代表你同意接受本私隐政策约束。若不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培力®会。
  3. 培力®可能要求你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邮地址、信用卡数据、教育程度、职业、家庭收入、兴趣及喜好活动等。如你未满十八岁,必须先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方可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可辨识个人身份的资料。
  4. 顾客同意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被使用及保留作以下目的及其他由培力同意或按法例要求的目的:(a) 向其提供服务;(b) 推广培力,代理,附属公司、联营或关连公司的货品及/或服务;(c) 处理与会籍相关优惠;(d) 分析、核证及/或检查与提供服务予其相关的活动、缴付及/或状况;(e) 使培力可按有关法例及行业要求履行责任。
  5. 培力®将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保存顾客的个人资料。顾客可: (a) 查询培力®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b) 取得培力®持有之其个人资料;(c) 要求培力®更正错误的个人资料;(d) 得知培力®持有及关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做法。培力®可就处理取得个人资料的申请收取合理的费用。所有要求取得或更正个人资料或有关的政策必须以书面递交至培力会。
  6. 培力®可与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不论在香港或海外)披露及转移顾客的个人资料,及于培力®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的资料库存文件,用作推广培力®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的货品及服务,并将顾客提供给培力®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作比较。如不欲接收任何培力®之市场推广信息,可以书面通知培力会。
  7. 如不欲你的数据向第三者披露,可以书面通知培力®会 (联络方法同上)。

免责事项及法律及司法裁决

  1. 由于计划的实施某程度上依靠电子及互联网通讯管道、网络及设备,均不在培力®控制之内,培力®不就通讯设备不正常运作或终断而导致的任何结果负上任何责任。
  2.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培力®及或其相关公司并不作任何陈述及保证,不论明确或隐含,法定与否,包括但不限关于由培力®或培力®会之可靠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并明确声明免责于与此相关的任何陈述及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培力均毋须就申请、预订、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由培力、培力®会或购物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赔偿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3. 培力®拥有唯一及绝对的酌情决定权,解决及决定所有关于会员计划的参加资格、会员优惠、积分获取及累积或兑换奖赏,及对本一般条款及细则的诠释的问题及争议。培力®保留对上述事项之最终决定权,有关决定对会员有约束性。
  4.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依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5. 本条款及细则无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例下的权利。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部分被法庭裁定为无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执行,该部分将被视为予以剔除,而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执行性。

有关培力®会的条款及细则,任何时侯一概以本网站www.purapharm.com所列为准。培力®可按其独立的酌情权不时决定约束会员积分的使用及限制。培力®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更改有关条款及限制而不作另行通知,及因会员积分引起纠纷时的最终决定权。